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传真 > 正文

重庆法制报:女友避而不见 男子怒烧其家

作者:本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4/3 【字体:

恋人闹纠纷后,因女友避而不见,男子找不到女友,一怒之下烧毁女友父母房屋。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杨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杨林是四川省岳池县人,通过网聊与重庆市綦江区的刘某相识。2012年10月双方见面,随即确定恋爱关系。此后二人一起在福建生活了一段时间。2013年4月,二人回到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刘某父亲家。相处过程中,双方矛盾纠纷不断,刘某要求与杨林分手,杨林不答应。

  2013年6月,刘林到重庆主城打工。7月21日,刘某得知杨林要回綦江永城后,怕杨林纠缠,遂与家人一起去了亲戚家。杨林来到綦江后,先给刘某打电话,未打通。接着又给刘某父亲打电话,刘某父亲告知杨林,他们一家到贵州去了。因无法见到刘某及其家人,杨林电话中威胁刘某父亲,扬言烧毁其房屋。

  当日22时许,杨林来到綦江区永城镇大桥村刘某父亲的住房,发现房门紧闭,刘某及其家人都不在家里。杨林遂从猪圈房打墙洞进入屋内,并躺在床上等刘某,但刘某及其家人一直未回来。

  次日凌晨3时许,杨林用事先购买的打火机点燃一件衣服,然后将屋内的衣服放入火中,火势大后逃离现场。綦江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经鉴定:被烧坏房屋价值84780元;被烧毁衣服、家具、电器等财物价值115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故意烧毁他人财物,价值96317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林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杜云发

加入收藏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