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罗永强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
在2013年度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中,罗永强同志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体能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市高院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我院的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 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人。罗永强同志高度重视这次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支队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体能达标活动动员部署,制定体能达标活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摸底,建立个人体能达标训练档案。作为达标活动第一责任人,他全面担当起了体能达标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是周密组织,训练落实到人。罗永强同志结合司法警察支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合理安排施训,做到工作训练“两不误”,通过周集训(每周五下午)、月小结(每月底一次考评小结)、季验收(每季度一次验收考核),不断总结训练中存在的不足。训练时,做到因人、因时、因地。首先按年龄分组,要求人人参训;其次按科目分组,每组选定一名身体素质好、单项能力强、训练经验足的召集人,分类制定训练计划,对某单项存在薄弱环节的个人,有针对性地调整训练内容,自浅而深,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科学安排训练,达到共同提高目标。
三是奖惩兑现,保障落实到位。罗永强同志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在每季度进行考评验收时,实行奖勤罚懒、奖惩兑现,对训练态度好、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体能达标活动成绩列入年终的评先评优。支队还成立专门的训练保障组,加强后勤服务保障,训练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训练装备、场地、物资和教练员及时到位,让每一位参训人员安心训练。
通过“三个落实”,全队在市高院组织的司法警察体能达标考核中,做到“参加率、合格率、满意率三个100%”,考核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