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65体育在线app审结一起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判决赵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原告赵某甲与被告赵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綦江区法院于2016年2月29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赵某乙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赵某甲各项费用合计13万余元。赵某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赵某乙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赵某甲向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乙于2017年12月8日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处房屋以3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收到房款后赵某乙仍未履行判决义务。针对赵某乙的拒执行为,綦江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对赵某乙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赵某甲亦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8年5月25日赵某甲以赵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綦江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乙刑事责任。立案后綦江法院于5月30日对赵某乙决定逮捕。5月31日,被告人赵某乙家人代为其支付赔偿款及利息14万元,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自诉人赵某甲的谅解。
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乙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赵某乙能如实供述拒执犯罪事实,且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对方谅解,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