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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作者:本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3/28 【字体:

[摘要] 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的发生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它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是由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常常会混淆在一起,影响人们的判断和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因此,本文着力于理清二者之间的区别所在。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通过先分别阐述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各自的概念、特征。再论述二者的关键区分点,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字] 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一、引言

    人的主观方面从心理学角度看包含了两个阶段,第一是人类对事物的一个认识状态,第二是人类对自己的控制状态。刑法中主观罪过的内容就体现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各种可能的组合。这些不同内容和形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组合就形成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四种罪过形式。正在哺乳的年轻妈妈因为劳累而睡着了导致婴儿被捂死这一事件,基于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性和结果的危害性是否认识,年轻妈妈对于危害性的价值判断不是希望或者放任其结果的发生,所以可以否定是故意犯罪。因此针对这一事件可以根据年轻妈妈的主观意识判定其是否是过失犯罪或者该事件纯粹是意外事件。下面我们来探讨过失与意外事件。

二、 过失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过失犯罪的心理本质就是指犯罪的认识标志。[1]它是故意犯罪的对称,是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有的一种心理态度,是罪过的表现形式之一。总而言之,过失犯罪是指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它的特征是:一是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二是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三是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相矛盾。它的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心理。二是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三是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明确性法律规定。

三、过失犯罪的分类和区别

过失犯罪由主观的认识不同,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换言之就是:“早是如此就不如此”。它与故意的区别在于:如果行为人认识到了主观危险,并且没有确定自己有制止危险的能力,且没有表现出避免结果发生的意识,那就是故意,如果有防止结果的发生就不是故意。它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避免结果的发生,并在客观上采取了避免的措施或者有自信的依据该结果不会发生的是自信的过失。如果行为人对事物的进程是没有控制能力的,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没有任何的控制能力,也没有任何的自信的依据,并且实施危害行为的就是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因而构成犯罪,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犯罪过程中主观方面四个方面最难认定的一个,疏忽大意的过失要求行为人有注意义务,换而言之就是他要有预见的可能性。一个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取决于一个人的智商、生活经验和当时的眼睛、鼻子或者耳朵等各种接触信息器官的灵敏性,不是一般人的标准,而是个别人的标准。它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但实施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否则他就不可能实施这种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结果防止这种不好的危害结果发生。二是应当预见,即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如果根本不能预见,主观上就没有罪过,也就没有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要求有预见义务,即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责任。同时有要求行为人有预见能力。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生活中,对于业务过失应当采用客观说,对于一般过失,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行为人本人的预见能力为准。[1]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他们的共同点即联系是二者对于危害行为产生的结果都是持有反对或者否定的态度,并且对出现的结果都是没有想到的或者意料之外的。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其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就当时的一些条件使其轻信可以避免此不好的结果,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根本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由此可见判断二者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结果有认识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反之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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