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额(元) |
1000元以下 |
0 |
30(每件) |
1千元-10万元 |
0.01 |
20 |
10万元以上 |
0.005 |
520 |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