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坚持实效导向,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推进执行案件办理。2016年,该院新收执行案件5834件,执结案件5025件,执行到位金额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44%、15.33%和208.42%。
一是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人员,形成 “1个领导小组+4个执行小组”的组织模式。建立重点案件执行小组,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上级法院点督办等类型案件。推进执行辅助性事务集中办理,文书送达、案卷扫描归档等事务由4名书记员集中办理,联系“四查”由1名法官、1名书记员负责,确保执行法官集中精力办案。
二是突出抓好案件清理。坚持结果导向,明确各执行小组终本案件清理任务和工作进度,打表推进案件清理。对近3年终本案件2350件清理后形成台账,对有执行财产且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启动变现程序。2016年,移送评估67件,移送拍卖28件,变现并兑现金额171万余元。制定实施《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方案》,安排办公室、执行局专人负责摸排、清理执行案款。2016年,清理并发放案款365项127.39万余元。
三是拓展线索强化惩戒。积极利用信息化、媒体等载体,拓展执行线索,挤压老赖逃债空间。2016年,利用公安临控平台临控被执行人14人、兑现金额32.6万余元。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执行公告2次,鼓励群众提供执行线索。依法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明确拟终本案件需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6年,罚款3人次18万元,搜查39人次,拘留38人次,限制高消费551人次,限制出入境352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51人次,强化惩戒力度。
四是内外联动争取支持。协调审判部门向案件败诉方送达《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提示执行风险,督促主动履行。在涉众涉稳、征收拆迁等重大案件执行中,协调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代表委员等协助或监督执行,主动争取支持。牵头召开辖区金融办、9家银行参加的区金融工作座谈会,协调解决在金融机构开展执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执行联动。主动向綦江区委、区人大书面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理解支持。
五是立足实际规范管理。制定实施《执行案件集体讨论规定》,规范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案件范围,强化执行法官办案责任。建立执行法官报告、分管院领导核查、院长审签的执行救助三级审查制度,规范执行救助金使用管理。2016年,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完善落实《执行案件承办人更换办法》,严防消极、拖延执行。严格将执行质效作为执行法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案件办理。落实约谈、交心谈心、案件回访等制度,促进高效廉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