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依法对2名在审理中伪造委托书的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在办理原告蹇某诉被告刘某、李某、李某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期间,原告蹇某、被告李某在审理过程中伪造委托书,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法官查实后对该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训诫,二人均表示悔过。鉴于二人及时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蹇某、李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复议申请。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仅需要如实陈述,更不能伪造相关委托手续及证据材料,否则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