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1月2日13时30分许,黄某某驾驶核载7人的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对每名乘客收取20元的费用搭载李某某等16人,从綦江区安稳镇杨地湾经兰海高速往綦江城区方向行驶。当日14时30分许,黄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綦江收费站路段匝道时,被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前述判决。黄某某当庭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