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来,是法院工作的希望。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背景下,培养青年干警并非应时之需、应急之策,而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工作,需要具备战略眼光,着眼长远发展,才能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重长远,在持久培养中动态满足审判需求
对青年干警的培养要有长远眼光。毫无疑问,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院需要集中精力执法办案,然而,越是如此,越要摒弃短期人才培养观,在重视使用青年干警的同时,还得注重持久培养、主动开发,为法院执法办案提供不竭的智力支持。培养、开发青年干警不能急功近利,既要考虑短期内法院工作对青年干警智慧和能力的需要,又要对青年干警的选、育、用、留等有长远、科学规划,并付诸实践,保证其本领不断提升、素能持续迸发。同时,青年干警有抱负、有追求、爱挑战,重视培养青年干警,体现了组织的关怀,满足了青年干警尊重、自我实现等多层次需要,有助于激发青年干警工作激情和动力,实现从情感和发展上留住人才。此外,青年干警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理论水平较高,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重视持久培养,才能保证其理论水平持续提升,理论优势不断转变为能力优势,真正发挥青年干警在法院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重使用,在科学使用中凝聚青年干警智慧能力
选人只是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环节。选好人,还得重视使用人,要善用人、用好人,才能更好激励人、发展人,实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用好人,体现出对人价值的尊重和认同,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因素。相反,倘若用人随心所欲,适宜人才发展的环境则难以建立,必然挫伤干警工作积极性,降低组织认同感,造成人才过度流失。从法院系统来看,人才流失又以基层法院青年干警流失最为严重。青年干警多充满朝气,富有活力,怀揣梦想,对人生具有“多层次需要”。这对法院队伍建设机遇大于挑战。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用好每一个人,让青年干警在基层也能放飞梦想,忠实于审判职责也能成就理想,就能更好凝聚和发挥青年干警的智慧和能力。善用人,就要彻底摒弃图一时一届政绩的短视用人观念,坚持能上能下、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创造公平公正、富有人情味和凝聚力的用人环境。要充分了解人,把干警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做到扬长避短、人岗相适。人才培养上敢于投入,人力使用上科学规范,对干警百般爱护和关心,为干警逐梦提供宽广舞台、建立畅通渠道。如此,才能以干警强烈的认同感留住人才,筑好吸引和凝聚人才的“窝巢”。
三、重伦理,在伦理建设中让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品德修养决定做人做事的境界,要求全国法院广大青年干警不断砥砺品德,培育司法良知,坚决守住底线。说到底,就是要求青年干警必须重视职业伦理。法官职业伦理是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及相关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在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的背景下,实现内涵式发展,不仅要强化队伍司法能力的培养,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也必须高度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也不例外。像重视青年法官业务能力一样重视其职业伦理,应成为青年干警培养的重要内容。从群众来信来访情况也可以看出,真正反映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而多是反映法官工作作风、司法廉洁等体现法官职业伦理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从法官职业角度看,实现司法公正,核心在于法官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以每一件案件的公正审判凝聚司法公正的正能量。这既需要法官娴熟、精良的司法技能,也需要法官具备出类拔萃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品行修养、勤勉精神。特别是法官业务素质迅速提升的当下,法官职业伦理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工作中也发现,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如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字词错误、案件被改判,大多不是司法能力的问题,而是法官职业伦理瑕疵使然。
当前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司法结果的公正,还要求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受尊重、被认可,要求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受到切实保障。社会对法官职业伦理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倒逼了法官职业伦理的逐步提高和完善。在一定意义上,法官的职业伦理决定了司法产品的质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加强青年法官职业伦理,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要求为指导,提高法官职业伦理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强化法官职业保障,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完善舆论监督机制。相信随着改革的循序、纵深、有效推进,青年法官的准入门槛会越来越高,司法管理体制会越来越完善,对青年法官的职业保障会更加到位,青年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社会地位也会显著提升,青年法官职业伦理水平必然会与时俱进地展现出新的风貌,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持久、不竭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