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23-67673290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023-63896185(兼传真)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